德惠敦银村镇银行函证业务公告

                                                                                                                      
业务范围
询证函回函业务是指函证单位在获取被函证单位授权后,直接向我行发出询证函,我行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目前我行询证函回函只采取纸质回函。被函证单位是指为满足外部审计、评估及其他业务需要,委托函证单位向我行致函,以确认与我行业务往来状况进行询证,要求我行回函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其他第三方机构依法获取企业授权后发出的银行询证函,参照询证函回函业务办理。
受理方式
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两种函证方式。我行原则上不受理由被询证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受理机构
支持邮寄函证及跟函,对外办理对公业务的网点、联系方式及地址可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发布的网点信息查询。回函应直接寄送会计事务所,禁止将回函直接交付企业或客户经理等。
受理询证函格式
我行原则上仅受理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填写的标准格式银行询证函(即格式一盒格式二)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注册会计师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因其他业务需要对询证函中部分信息进行适当调整的,需咨询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可将询证函邮寄至被询证单位开户机构或直接将询证函提交被询证单位开户机构进行现场办理。
(二)邮寄办理需提供加盖被询证单位在我行预留印鉴的银行询证函原件,询证函为多页的,还需要加盖骑缝章。对于被询证单位已销户等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情况,为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请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审计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注册会计师跟函办理的除上述材料还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的,被询证单位需在我行开立验资或增资账户。特殊情况下的验资需求,需咨询经办机构办理,我行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回函。
(四)注册会计师应按照《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填写银行询证函,如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经办机构对银行询证函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五)根据询证函所载明的费用收取方式收取询证函服务费用。从被询证单位账户直接扣取服务费用的,需在询证函中注明扣费账户,并加盖扣费账户预留印鉴。被询证单位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或无法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六)询证函回函地址与联系人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官方网站公示的接受函证回函的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和联系方式。
(七)我行根据《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查询被询证单位在经办机构办理的业务信息并据此回函后加盖经办机构业务专用章,并按照询证函载明的回函方式进行回函。跟函注册会计师临柜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好交接手续。
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
在我行网点营业时间内均可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我行在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或交付跟函注册会计师。
收费标准
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德惠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服务价目表》对公账户证明服务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微企业实施减免函证收费。
业务服务与投诉电话
业务咨询请联系我行财务运营部,电话:0431-87348877,地址:吉林省德惠市建设办事处九区141栋0单元1-4层1号,邮编130300。投诉请致电我行综合管理部,电话:0431-87348866。